证监会考虑放宽企业赴港上市要求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2-11-05 08:00 字号:T|T

摘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2日披露了与香港跨境资本市场合作的具体进展,并表示目前正在修改相关法规,拟适当放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条件。

其中最主要的修改之处是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在财务、规模方面的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2日披露了与香港跨境资本市场合作的具体进展,并表示目前正在修改相关法规,拟适当放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条件。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积极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下一步将研究修改相关法规,降低内地企业直接赴港上市财务条件,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赴港上市。

据称,其中最主要的修改之处是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在财务、规模方面的要求。

按照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赴港上市企业,需要面临“456”条件的门槛,即有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的净资产,过去1年税后利润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集资金额不能少于5000万美元。

同时,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应该在向港交所递交申请前三个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报告。

上述有关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准备取消“456”要求,只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都支持去香港上市。

而按照港交所要求,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仅需要满足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盈利总和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没有对集资额有详细要求。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将推进内地与香港跨境基金互认与销售。

据介绍,跨境基金互认是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公司可以在海外互相认可的市场销售基金、募集资金。跨境认可指允许境外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或海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境内开展业务,对境外产品和机构开放本地市场。

该负责人指出,如果境内基金可以在香港销售,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投资中国市场。比如说境内基金公司可以直接在香港募集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反之,香港批准的基金公司也可以在内地进行基金销售投资香港市场。

据介绍,香港财政司反映许多香港金融机构希望扩大RQFII试点机构范围,增加1000亿元至2000亿元投资额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与人民银行、外管局协商修改RQFII法规,允许更多香港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在港分支机构申请RQFII,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进一步提高RQFII额度,放宽RQFII投资比例限制以便投资更多股权类产品。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证监会房企赴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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