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是开发式保护还是保护性破坏(3)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日期:2012-09-24 15:53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从新区开发到旧城改造,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大吹“复古风”。大同、开封、凤凰……一些城市和古镇掀起复古造城浪潮。有人认为,这是保护名城的捷径:既保护传统风貌,又兼顾现代发展需要。果真如此吗?

只要用心老房子完全能修好

去年底结束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抢救保护,改善本体和周边环境。有一种观点认为许多古迹无法保存和利用,技术难度很大。张松反驳说:“旧的建筑可以修缮,以现在的工艺水平做抢救性保护应当没问题,而且还能保护传承传统建造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有人说欧洲建筑是石结构,而我国古建筑多是木结构,不宜久存,其实这都是表面现象。”张松分析,在欧洲,当人们认为老房子残破、功能跟不上了,就会去维护和改善,转换功能,二战后许多欧洲城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护修缮历史建筑,至今仍在持续。“木结构建筑也一样,只要认为有价值,完全可以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加固、改建、保留下来。”

张松特别提到了青浦区金泽镇迎祥创意产业园的例子。那是一片原生态建筑群,由艺术家胡项城历经多年改造、修缮而成,还原江南乡村传统生活场景,让村民和城里人融入其中。“说明只要用心,木结构老房子也能修好。当然,如果想拆,更容易。”

他补充说,保护中可以运用新材料或新技术,但对于一座城市而言,“首要的还是合理规划。规划前要透彻研究城市形态和历史风貌,改造和开发都应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而非全盘否定过去,一味大拆大建。”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仿古建筑开发式保护保护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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