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征收补偿取代强拆是个进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2-05-15 00:00 字号:T|T

    南京市房屋拆迁政策将出现重大调整,拆迁被征收补偿替代,行政强拆将成为历史。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针对玄武白下等“江南八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了明细规定。(5月11日《武汉晚报》)。

  城市拆迁的目标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走向了人民利益对立面。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规范公正的拆迁制度。即使在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一些地方仍不断发生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各地城市在旧城区改造工作中,出于通盘考虑,对老旧建筑进行拆除是必要的,但拆迁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在这方面采取任何过激行为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发生在各地的拆迁激化矛盾的现象,已不仅仅是有关部门作风是否粗暴的问题,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拆迁征收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政策是否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令人欣慰的是,《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就城市拆迁中一系列敏感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要求拆迁评估和补偿过程全程公开,强调尊重拆迁户意愿。同时要求,半数拆迁户反对补偿方案,应开听证会;评估机构由拆迁户投票选;强拆必须“法院执行”。该办法还对暴力拆迁作出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都是由于方法失当或者欠缺规范、公正的拆迁制度造成的,因此,在拆迁问题上拆迁双方应多些协商,规范和调整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各种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无疑,以上这些人性化的措施体现了民生利益至上的原则,这说明当地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根本转变,这些措施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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