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出台政策 九种违法建设情况将被拆除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1-12-13 07:40 字号:T|T

摘要:占压规划道路等九种违法情况,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石市将出台《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占压规划道路等九种违法情况,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石市将出台《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办法指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压占规划道路的;压占各类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占用高压供电走廊的;占用河道、堤岸及其维护地带的;占用水源保护地带的;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园林、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用地的;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未经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和要求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等。

  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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