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为何审批如此艰难?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青岛日报 发布日期:2011-09-06 09:01 字号:T|T

摘要:居住在青岛市西藏一路33号楼顶楼的宋先生在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而发愁。宋先生面对着急迫的问题——屋顶漏雨。可是,一旦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都要面对一个坚硬的“难”字,这是为什么?

  居住在青岛市西藏一路33号楼顶楼的宋先生在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而发愁。宋先生面对着急迫的问题——屋顶漏雨。

  可是,一旦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都要面对一个坚硬的“难”字,这是为什么?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7月初的那场大雨搅乱了宋先生此后近两个月的生活,因为屋顶漏雨,更因为房屋维修基金。

  宋先生住在西藏一路33号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共9层,宋先生就住在顶楼907户。7月2日、3日下大雨,宋先生发现自家漏雨了。

  房顶漏雨就得立马修。大雨过后,宋先生便找来防水公司对屋顶进行检查,结果是排水管附近屋顶因年久失修造成漏雨,需花费6000元做防水维修。

  有了报价,剩下的工作就是交钱维修了。因为房子是购买的自管公房,有房屋维修基金,宋先生便琢磨动用这笔钱维修屋顶。可是真正操作起来,他才发现困难重重,一是房屋维修基金账户的归属,二是同一栋楼中不同单位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合并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账户“找不到”

  先说房屋维修基金的账户归属。按照青岛市政府1995年第32号文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10%,购房人另付购房款的2%,作为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基金。以基金利息支付维修费用。维修基金由产权人、居委会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住房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在未成立管委会之前,管委会职责由原房产经营单位代理。”而根据政策变迁,后期出售公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售房单位提取的比例有所上升,电梯高层由10%提升至30%,而维修费用也由利息支付改为本金支付。

  按照规范程序,要使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很简单,具体操作流程是——

  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 《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 《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并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维修基金审批走到售房单位这一步就停滞了。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居住的西藏一路33号原是青岛市医药公司分给的公房,2000年企业改制为青岛国风集团,后来企业进一步改制分流,遗留问题的管理就转到了青岛市医化企业托管服务中心。该中心几经更名,直至目前的青岛市企业托管服务中心。按照这一沿革,他购买的自管公房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应归青岛市企业托管服务中心管理。但他到该单位查询房屋维修基金账户时,中心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找不到”,没法给他走下面的流程。

  记者随后致电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维修基金是公房改革时为保证房屋长远维修而制定的政策,尽管不同时期各单位提取比例不同,但原则上每一套出售公房都应建立账户,企业如果破产改制,账户可到上级主管部门查询,不应该存在找不到账户的情况。

  得到此答复后,记者致电青岛市企业托管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西藏一路33号楼的部分房屋属于原青岛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宿舍,其房屋维修基金账户确属青岛市企业托管服务中心管理。业主需动用该账户,按照程序办理即可。

  话虽如此,当宋先生再次到青岛市企业托管服务中心查询房屋维修基金账户时,得到答案依然是“账户找不到了”。

  维修基金合并使用“更棘手”

  实际上,除了找不到账户,同一栋楼中不同单位的房屋维修基金合并使用让宋先生“更棘手”。

  2002年3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和第七条规定,“不上人屋顶的维修,由维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房屋的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房屋维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核实是否属房屋维修范围;经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分担房屋维修费用的意见,拟定房屋维修计划、预算明细以及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后5日内,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收取房屋维修费用……”按照这两条规定,从一楼到九楼的“07户”都应分摊维修房顶的6000元,而且需交钱的业主名单只要公示5天即可收取维修费用。

  但这“公示5天”也行不通。作为出售公房,西藏一路33号的构成特别复杂。56户居民分属7个单位:卫生局、劳动局、供电局、蔬菜公司、医药公司、南墅石墨青岛经营部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楼长毛大妈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几家户数多的单位占一层至两层,户数少的单位串插。一楼到九楼的“07户”中除一楼是网点,另外8户分属五个单位。而每一户业主维修公共部位都需到原单位签字动用维修基金。如果不是业主本人表示同意,原单位不会允许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所以,“公示5天”在西藏一路33号就变成了每户业主都要签字表示同意。

  说起签字,宋先生更犯愁了。前一阵,楼长毛大妈为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罢工”的老电梯,挨家挨户地拿签字,费了四个月的时间,还没拿全。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好处均沾的电梯都凑不齐签字,更何况看似与别人生活“无关”的楼顶了。宋先生泄气了。

  这是一个难解的题目。没有居民签字就动不了房屋维修基金,有居民签字,房屋维修基金的账户找不到也没用。可是,由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存在,业主个人又不同意自费修屋顶。好好的房屋维修基金反倒变成了宋先生修屋顶的“麻烦”。

  采访中,宋先生反复问记者:明明是为业主长远利益着想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起来这么难?或许,西藏一路33号楼的情况复杂了一点,难道就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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