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原时代:贷款业主收房先交4万保证金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5-03-04 08:24 字号:T|T

摘要:近段时间,位于汇通路附近的鼎原时代小区正在交房,这本是件高兴事,可有些贷款买房的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遭遇附加交房条件,需要额外交纳三四万元的保证金。

近段时间,位于汇通路附近的鼎原时代小区正在交房,这本是件高兴事,可有些贷款买房的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遭遇附加交房条件,需要额外交纳三四万元的保证金。昨日,业主吴先生来电咨询开发商此举是否合理?

吴先生去年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小区4栋楼建得差不多了,我们觉得买房有保障,售楼员说可以贷款,我们就办了相关手续,交纳了一半房款,还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他说对方口头约定去年10月交房。可直到今年1月中旬,他们才收到交房通知!

当业主们到开发商处拿入住通知单时,却被告知贷款买房者还要额外交纳三四万元的保证金,“开发商说小区证不全,贷款暂时办不下来,贷款买房者要么付全款,要么交保证金,两室一厅的交3万,三室一厅的交4万,否则没法给钥匙。”

闻听此言,不少贷款买房的业主认为不合理,“当初签协议时,并没约定说交房时还要交保证金,而且办不下贷款也不是业主的责任,开发商这么做不是转嫁责任和风险吗?”有业主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户型不同,保证金额不同,但必须要交,他们会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至于原因、收费标准以及何时退还等事宜,对方未给出确切答复,一再表示面谈。随后,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让对方负责人给予详细解释,可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对方回复。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如果贷款业主购房协议上对保证金未有相关约定的话,交房时,开发商额外收取保证金显然不合理。如果是业主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的话,那么双方可以就付款方式另行约定;如果是开发商手续不全等原因所致,那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让贷款买房业主另交保证金不合理。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鼎原时代鼎原时代交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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