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严禁违法生育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日期:2013-11-19 09:16 字号:T|T

摘要: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解读单独二胎政策,并表示目前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二胎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省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四川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 行处理。

单独二胎有利于缓解我省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据调查测算,四川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不会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

《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四川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将如何贯彻落实呢?昨日,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解读单独二胎政策,并表示目前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二胎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省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四川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 行处理。

目前11类夫妻可生二胎

“单独二胎”启动后再增一类

根据现行的《四川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独生子与独生女 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 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 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 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 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待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就意味着四川省能够生二胎的夫妻就增加了一类。据四川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单独二胎禁止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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