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省会城市债务率最高达189%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06-28 08:07 字号:T|T

摘要:针对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显示,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其中,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其中,针对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显示,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其中,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

截至2012年底,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两年来增长13%,其中2011年以后举借的占46%。

刘家义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变相融资现象突出。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融资2180.87亿元,其中违规集资30.59亿元,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

二是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在被审计地区中,债务增长率超过20%的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65%;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

而从偿债情况看,过度依赖土地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的比例较大。4个省和17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有55%承诺以土地收入偿还,但这些地方2012年需还本付息额已达其可支配土地收入的1.25倍。此外,公路等行业债务大量靠借新还旧, 6个省和1个省会城市本级二级公路债务借新还旧率平均67%。

三是一些地方债务管理不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2011年至2012年,地方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部分单位以虚假或不合规抵押融资262.38亿元;有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挪作他用,还有271.71亿元闲置2年以上。

刘家义表示,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研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已归还挪用资金和违规集资等4.74亿元。

此外,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刘家义称,审计署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5起,涉及63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这些案件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多为“窝案”、“串案”。

其中,21起案件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主要是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财政补贴、贷款发放、业务经营等过程中,有的公职人员通过违规插手招投标、协助“公关”甚至直接参与造假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企业或亲友输送利益,其中一些企业甚至随公职人员异地调动而长途迁移。

就在不久前,审计署曾公布了一批移送至有关部门并已办结的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根据公告,“董事长”、“总经理”、“局长”、“行长”、“书记”等字眼频频出现,“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问题突出。

刘家义表示,审计署将不断强化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促进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整顿干部队伍的作用。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省会城市债务率债务率省会城市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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