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工程建设严禁肢解发包、分包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11-23 07:00 字号:T|T

摘要:楼上暖气管道排气阀门出现故障突然漏水,楼下门市可遭了殃,变成了“水帘洞”。11月21日晚,沧州市御河新城底商门市楼109铺的业主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购买了一套“恼人的门市”,自从拿到钥匙后,漏雨、漏水、下水道外溢等情况出现了多次,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国务院法制办22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其他单位不得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并支付因缩短工期增加的相关费用,压缩工期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不得压缩;工程监理单位要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监理费用。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禁止工程分包禁止工程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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