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央企领导职务消费禁令出台 禁止公款买房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11-22 08:29 字号:T|T

摘要: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监督规定后,昨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

公车不得进行豪华装饰

《办法》规定了职务消费定义,细化了职务消费主要内容,明确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公车方面,金融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车,不得进行豪华装饰或者改装。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停车、保险、维修、燃油等)据实报销。金融企业负责人配备公车后,不得再另行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差旅费方面,金融企业负责人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金融企业应当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制定负责人差旅费的内部标准。

职务消费一律不得预提

《办法》要求,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同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报销和列支。金融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总裁)等管理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精力在下属企业的,可执行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标准,由下属企业报销和列支。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和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报销和列支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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