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前要安置补偿 政府不得强拆 断水断热等属非法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1-11-16 08:19 字号:T|T

摘要:日前,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牺牲房屋被征收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拆迁速度;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严禁行政强拆,杜绝暴力拆迁。

  日前,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牺牲房屋被征收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拆迁速度;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严禁行政强拆,杜绝暴力拆迁。

  

 ■在省会法院强制拆除的一违规建筑前,工人们准备进行机械拆除后的清理工作(资料图片)

  ■安置补偿后才可以拆迁

  拆迁补偿协议跟哪家部门签才靠谱?这是拆迁户或“准拆迁户”们最为关注的。对此,我省新近下发的通知中都作了规定。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确需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依法设立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使房屋被征收群体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合法权益受保障。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被征收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各地政府不得责令强拆

  房屋久拖难拆,甚至出现“钉子户”,大都跟补偿款难达成一致有关。这就需要房地产评估机制做“中间人”,确保房屋拆迁双方都不吃亏。

  通知指出,各设区市、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相配套的房屋征收政策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评估机制,确保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的公平公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沿用原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拆;已作出行政强拆决定但尚未实施的,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断水断电断热断路 强迫搬迁属非法行为

  没及时搬迁,房子却一夜之间被围得“水泄不通”,或者被断水、断电、断热、断气和断路,该到哪里讨说法?拆迁户的这一疑问也能在我省新近下发的通知中找到答案。

  针对某些地方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迫搬迁的非法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强拆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建立健全违法征收拆迁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逐级上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强调,征收拆迁中发生致人伤亡事件的,各地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并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征收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坚决问责。

责任编辑:贾静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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