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以产权人名字为准 出资人得债务补偿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1-11-11 06:58 字号:T|T

摘要:依照我国物权法和省、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窦女士咨询:我父亲有一套单位的房子,当年办理公转私的时候是我付的款,我有收据和房产本,但是房产本上写的是我哥哥的名字。最近要拆迁了,我哥哥和我弟弟都来争这套房子,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袛密芳律师解答:窦女士这种情况,可以看出她的父亲是把这套房子赠给了她的哥哥。钱虽然是窦女士出的,但依照我国物权法和省、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窦女士出的钱,可以作为一种债务予以偿还,其哥哥受让了这套房屋,就有义务对其予以补偿。补偿的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一般的是按该房屋价值中其出资的比例予以补偿。其弟弟没有份额。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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